现在的位置:主页 > 综合新闻 >

梅新育:盛世下的未统一与伪统一(8)

来源:西部学刊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7-0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至迟在周武王时期,中国已经形成了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两套体系,《逸周书·文酌》中提出国家实行的五大政策中就包括农假贷,表明周朝已经建立

至迟在周武王时期,中国已经形成了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两套体系,《逸周书·文酌》中提出国家实行的"五大"政策中就包括"农假贷",表明周朝已经建立了经常性的农贷政策。《周礼》中泉府的职能之一就是管理国家信用,即政策性融资,贷款如用于农业生产,年利率按地区远近划分为5%至20%几个档次,即"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周礼·地官司徒第二》"载师"),[20]利率上限为20%。

在商业性金融市场上,学界一般认为,《管子》中涉及市场行情(包括利率)的内容反映的是战国时的情况;[21]按照《管子·轻重丁》中的说法,当时高利贷借贷利率从二分、五分到"倍贷"不等,即年利率20%、50%至100%。西汉时期,根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佗杂业不中什二,则非吾财也",即当时经营利润率通常为20%,低于这一水平被视为不合算。钱穆《秦汉史》记载,汉初子钱家贷放金钱,贪贾三取一,廉贾五取一。[22]从这些记载来看,可以推断,西汉时期正常商业性融资市场年利率下限为20%,上限为1/3(33.3%)。在金融市场上,最弱势群体莫过于因为水旱灾害和政府"急征暴赋"而陷入流动性危机、连可以低价出售的剩余农产品也没有、不得不借用高利贷的农户。按照汉文帝时晁错的分析,在这种极端情况下,他们借用的高利贷可以达到"倍称之息",即年利率100%,往往因此被逼上"卖田宅鬻子孙"以还债的绝境。

而且,从文物铭文等资料来看,西周以来中国社会可能已经形成默认100%为极端情况下商业性融资利率上限的社会习俗,并得到政府官方承认与维护。如周穆王时的舀鼎铭文记载的一起抢禾纠纷,东宫裁决抢劫方匡季赔偿受害人舀的利息就是一倍。[23]其后两千年间,中国中央政府也多次申明,贷款年利率不得超过100%,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年)"令富民出息钱不得过倍称,违者没入之。"[24]淳化四年(993年),又下诏"有取富人家谷麦,贷息不得输倍,未输税不得先偿私负,违者加罪。"[25]

综上所述,自西周以至西汉,政策性融资利率上限为20%,正常商业性融资利率下限为20%,上限为33.3%,极端情况下上限为100%,而且通常只适用于最弱势群体--遭遇流动性危机的农户。然而,"吴楚七国兵起时,长安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赍贷子钱,子钱家以为侯邑国在关东,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与。唯无盐氏出捐千金贷,其息什之。三月,吴楚平,一岁之中,则无盐氏之息什倍,用此富埒关中"(《史记·货殖列传》),充分表明当时的金融界普遍认为吴楚诸侯七国实力超过朝廷,西汉中央政府无望平定叛乱。

即使置诸中国古代、现代史上不正常超高利贷中,上述汉景帝平定吴楚七国之乱时的"无盐氏借款"利率也惊人畸高。北宋时期,向地主借债的佃农属于金融市场上最弱势群体,要遭受地主的超经济强制,按照宋仁宗年间欧阳修《原弊》所述,这类地主对佃农的高利贷利率可达两到三倍,"息不两倍则三倍";按元佑元年(1086年)监察御史上官均指出的情况,当时民间私人超高利贷利率可达五六倍。[26]而在"无盐氏借款"中,作为信用等级最高的借款人,西汉政府支付利率相当于北宋遭受超经济强制的佃农被迫承担利率的三至五倍。

从第一次国共合作到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一直努力打击、消灭高利贷,以此改善民生、争取民众,并推动资本积累转向实体经济部门,为未来启动中国工业化创造条件,为此规定的民间私人借贷利率上限起初为年息20%,后来压低至15%,付息总额上限为100%。1926年7月,中共四届三次扩大会议就广东农民运动通过决议,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二分(年利率20%)。同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推动下,中国国民党联席会议决议"禁止重利盘剥,最高利率年利不得超过20%"。抗战时期,在中共领导的根据地,抗日民主政权规定承认战前的借贷关系,但年息一般不得超过一分半,债务人付息超过原本一倍者停利还本,付息超过原本两倍者本利停付,原借贷关系视为消灭。相比之下,"无盐氏借款"利率相当于中国共产党革命史上规定的民间私人借贷利率上限的50-67倍。

进一步与公认积贫积弱、备受屈辱的清末相比,可以看到,清政府那时的战争借款利率也通常远远低于"无盐氏借款"利率:

文章来源:《西部学刊》 网址: http://www.xbxkzzs.cn/zonghexinwen/2020/0709/349.html

上一篇:用户思维视域下的县级融媒体中心发展探讨
下一篇: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研究

西部学刊投稿 | 西部学刊编辑部| 西部学刊版面费 | 西部学刊论文发表 | 西部学刊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西部学刊》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